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太和镇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范围的批复》(清新府函〔2023〕107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太和镇向群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撤销太和镇向群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向群社区居民委员会、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一、撤销向群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向群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变更为东起笔架路,南至新宁路,西至玄真路,北至山前路,辖区面积2250亩,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8号。
二、撤销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变更为东起中山路,南至飞来北路(不含碧海云天豪庭小区和嘉宝新园小区),西至清新大道,北至清和大道,包括时代香海彼岸花园(北地块)小区,辖区面积1923亩,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8号。
三、撤销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变更为东起中山路,西至清新大道,南至清和大道,北至太和环城路笔架山山脚(含清新生态苑),辖区面积4710亩,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兴贤街后二巷3号二楼。
四、设立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东起飞来北路(不含湖畔公馆),南至玄真路,西至笔架路,北至太和环城路,辖区面积1950亩,办公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望湖路1号中海阅湖花园1栋。
五、设立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东起玄真路,南至飞来北路,包括碧桂园云玺小区,时代云来花园小区,西至中山路,北至清和大道,辖区面积1094亩,办公地址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左五街2号一至三层。
六、设立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东起清新大道,南至清和大道,西至兴韵路,北至太和环城路笔架山山脚,包括佰合谷(107国道旁),辖区面积2190亩,办公地址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西8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必须使用标准地名。